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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及有关审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1.我公司能同时申请多个业务吗?比如增项和延续?

答:因行政审批系统不允许企业同时申请多项业务,一项业务没有办结,不得申请下一项业务,企业应结合实际,择时申请相关业务,避免因业务时效问题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我公司既有省住建厅又有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换领、延续呢?

答: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按照“谁核发、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换领、延续,同一资质证书上的资质,区分省住建厅、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分别申请换领、延续。在西咸新区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延续统一由西咸新区负责。

3.我公司在上报换领、延续业务时,为什么系统默认已有资质全部勾选?

答:申请换领、延续业务时,行政审批系统默认全部勾选,为了防止企业漏选漏报,无故放弃此项资质。企业应结合实际,勾选需要换领和延续的资质,未勾选的资质将自动作废。

4.不同资质类别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相同的可以共用吗?

答: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换领、延续时,不同的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相同的可以共用。

如:企业申请换领、延续时勾选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三项资质。根据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在实际审查中,该企业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4人、机电专业1人即满足条件。

5.我公司在上报换领、延续业务时,对于主要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换领、延续审查中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指标,技术负责人指标需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6.施工劳务资质能申请延续吗?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劳务资质证书显示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要求重新申请备案。施工劳务(备案)不分等级资质在换领结束前可申请延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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