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昶岳工程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详见附件)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本局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且其连续两年未报税,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吊销该42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名单中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部门:大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60-1号5号楼B座一单元
联系电话:0774-3857963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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