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正文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珠高新市监执法行处公字〔2024〕第0002号)

当事人: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经查实,至2024年1月18日止,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申报、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向社会公示;经向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2021、2022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当事人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留存的联系电话与其取得联系。现场检查时进行了拍照,并有见证人签字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从《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提取的当事人年报情况截图,证明当事人的登记信息情况和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申报、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回复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珠税便函〔2023〕276号),证明当事人2021、2022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3.《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73户、个人独资企业3户)经本局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当事人在办理市场登记时留存的联系电话与其取得联系。现场检查时进行了拍照,并有见证人签字确认;

  4.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市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zhuhai.gov.cn/scjgj/gkmlpt/inde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公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履行年报、报税和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义务的公告》(网址:http://ssgs.zhuhai.gov.cn/modes/xzgg.html)的截图,证明本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2024年1月18日,本局依法对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公告送达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2021、2022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并结合原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2016)97号)、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2016)12号)有关规定,当事人有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行为。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一项“(一)合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无从重从轻情形。综上,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郑忠兴;联系电话:0756-3389320)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docx

2.附件2: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同企网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珠高新市监执法行处公字〔2024〕第0002号)
分享到
0

相关推荐

评论 (0)

联系我们

TONGQICOM

复制已复制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yangwenjun61@sina.com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TONGQICOM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客服QQ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