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纳税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0元。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022000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
3.《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
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二章创业资金使用第六条创业对象扶持补贴(二)开业补贴
6.《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开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8〕21号)
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一、打造“就在苏州”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2.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
8.《关于明确“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相关创业政策口径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0〕11号)
五、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创业人员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划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稳定经营满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并依法纳税,需在自办实体注册3年内申请。
十、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
3.户口簿(本市户籍)
4.居住证(外地户籍)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6.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7.学位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
9.三个月内开具的在校证明(在校大学生)
10.在校参保证明(外地高校在校生)
11.纳税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太仓市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服务大厅。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相城区:67591901;姑苏区:68723210;工业园区:66605953;高新区:68083038;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https://www.suzhou.gov.cn/gxbysjycy/byszcqd/202302/96da57a1d6154b0f939db183e13ee4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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