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1090099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rjdj@ccopyright.com
4.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5.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右下方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可以通过本地验签或在线验签等方式,查看电子签章信息并验证电子证书文件内容是否被修改。具体方法如下:
(1)本地验签:使用PDF阅读软件如WPS等,打开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鼠标点击右下方印章图片,可在【签名属性】中查看签名时间、文档是否被修改等信息。如果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的内容未被修改,会提示“自应用本签名以来,文档未被修改。”
(2)在线验签:可以使用第三方平台或网站上的“在线验签”功能,通过上传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进行验证。
6.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通过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消息中心以站内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是否已被视为撤回,请登录我中心官网,在用户中心-我的登记-软件登记中查看相应流水号的详情。
7.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
8.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著作权人申请软件登记: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9.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不兼容提示信息:目前操作系统兼容:Windows7、Windows10、macOS,浏览器兼容:Google(建议使用)、IE10、IE11、Edge、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Safari,其中IE10、IE11请设置为兼容模式。
10.上传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文件,文件内容为照片的,拍摄应清晰、平铺、无反光、无遮挡,确保内容完整、可准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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