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同企政策 » 正文

兰州市红古区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方法一:

法人自己填报步骤:法人点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实名认证→扫脸认证→点开电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gs.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甘肃→用电子营业执照上的扫一扫扫电脑二维码→点手机已下载营业执照→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绑定后可自行更改)→点登录→年度报告填写

法人授权步骤:法人点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实名认证→扫脸认证→授权他人使用营业执照

授权人使用步骤:授权人点开微信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点开电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甘肃→授权人用电子营业执照上的扫一扫扫电脑二维码→点手机已下载营业执照→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进行年度报告填写。

方法二:

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联络员信息登录的方式在网站(http:// gs.gsxt.gov.cn)进行年报。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红古区市场监管局:0931-6961740

兰州市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1月1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同企网 » 兰州市红古区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评论 (0)

联系我们

TONGQICOM

复制已复制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yangwenjun61@sina.com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TONGQICOM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客服QQ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