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直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注销申请资料填报,确保资料填写无误后提交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选择“全程电子化”进行电子签名,完成后再次提交,审核完成后,到相关市场监管所领取《注销通知书》(注:未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示:1.注销前请到税务部门进行清税;
2.注销营业执照推行免回收制度,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将作废页面拍照或截图保存,进行注销申请时上传至其他材料即可。
一、用户登录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登录按钮(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两种登录方式登录
(1)法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使用登录
(2)代理人使用“鄂汇办”APP扫码登录
②然后点击“点击此处”法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扫码授权给代理人。
3.登陆后界面如下,点击“回首页”
二、选择办理事项
1.选择“一事联办(一件事一次办)”
2.在“省级定标主题”中选择“企业注销”后点击“在线办理”
3.选择区域为“恩施州”
4.核对账号下的个体户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选择”
5.选择“一般注销”
6.注销信息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和“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若有需要可点击“导入”选择更换代理人
7.资料确认。其他材料中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和“清税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做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话将声明页面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即可,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点击“提交审核”
三、查看“办理进度”,进行电子签名
1.点击“特色服务-”-“企业登记开办专区”
2.如资料审核通过,选择“全程电子化”后点击“电子签名”,打开“微信”扫一扫根据提示进行签名
提示:如资料审查未通过,请在“办理进度”栏目中查看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领取注销通知书
业务办结后, 点击“企业开办专区”,查看企业是否办理完结,办理完结后到相应市场监管所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未作废营业执照的还需返还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作废公告发布指南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后,不用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直接到辖区市监所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
1.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湖北”
3.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提示:若首次登录,进行联络员注册后再登录;若联络员发生变化,则先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后登录
4.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
5.点击“添加”
6.“是否正副本”选择“正副本”,并完善其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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