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核准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设计意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土地拍卖合同、协议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安评、交评、卫评等。②审批类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件(立项依据、政府会议纪要办文单等);B.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资金来源或落实证明、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方案审查、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交评、卫评等;C.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初设及概算评审结果、民防方案审查、抗震等相关部门审查。
(2)规划设计阶段。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等。
(3)工程施工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监;⑤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安站出质量监督报告);③消防、环保等验收(备案);④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认可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⑤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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